牛津國際文化教育集團
廣州津典科教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廣州溪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人需符合的條件:
1.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
2.申請舉辦學前教育機構的單位應具有法人資格,企事業經營狀況良好;
3.申請舉辦學前教育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如已開辦了幼兒園的,應無違規辦學的經歷,并要在前一所成為區一級以上幼兒園后方可再申辦新園;
4.申辦者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且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5.申請設立的幼兒園(托兒所)應當符合越秀區教育局發展的需求,布局合理,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6.申請辦園的場地需在越秀行政區域內;
7.申請設立的幼兒園(托兒所)需符合《廣州市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或《廣州市舉辦托兒所的基本條件》要求。(具體要求見文件下載)
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
1.以單位名義舉辦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主辦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
(2)主辦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證(營業執照或所需的證件)。
(3)主辦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
(5)會計師事務所對舉辦者的資產評估報告。
2.以個人名義舉辦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待業證或離退休證、學歷證書、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2)有符合規定數據的辦學資金和保證幼兒園正常運作的經費來源證明。(銀行存款證明、驗資報告)
3.辦園場地的有關材料:
(1)自有園舍的,提交土地使用證、房產證或主管部門批準的教學用地證明材料。
(2)租賃園舍的,提交租賃合同書和出租方合法的產權證明文件(租賃期限不少于四年)。
(3)公安消防部門對辦學場地作出的園舍消防安全合格鑒定書、由廣州市規劃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或廣州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或工程竣工驗收表,同時出具房管部門的校舍建筑質量安全鑒定書,廚房需出具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幼兒園食堂衛生許可證。
4.幼兒園建設方案、幼兒園章程和相應的規章制度。
5.擬任園長、園所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資格證明及健康證明。
(1)幼兒園園長須具有中國國籍、在中國大陸境內定居,具有中等幼兒師范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有3年以上幼兒園工作經歷并被認定為幼兒園一級以上教師,取得園長資格證書,年齡不得超過女65周歲,男70周歲。
(2)教師具有中等幼兒師范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或經考核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相應資格。
(3)保育員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經市以上職業技術鑒定指導中心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4)醫師具有醫學院畢業程度,護士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醫師、護士執業資格。
(5)保健員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經區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6)炊事員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識、衛生知識和烹飪技術。
(7)財務人員具備專業資格。
6.申請舉辦幼兒園的報告書(含舉辦者、園名、培養目標、辦園規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園所規模、設施設備情況、師資配備情況、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7.資產及經費來源證明。
8.經費預算、辦學可行性報告及保障措施。
9.幼兒園法定代表人的有關證明材料:
(1)申辦者對他的任命(委托)書及本人接受任命(委托)的書面材料。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大專以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10.擔保單位提交的材料:
(1)辦園擔保書。第三方作辦園的擔保單位,所用于擔保的資金是非國家財政性經費,擔保書上寫明本單位愿意作ΧΧ幼兒園辦學期間的經濟擔保并附上擔保單位法人聯系電話:辦公、住宅、手機,并由該擔保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名,單位蓋章。
(2)提供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擔保單位的資產報告書,擔保單位近半年納稅稅單及損益表。
(3)擔保單位法定代表人有關資料:
①營業執照(已通過有效年檢)。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戶口簿、身份證。
業務辦理的程序:
1.申辦者向區教育局綜合教育科遞交“申請舉辦幼兒園(所)報告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由區教育局審核決定能否在該地區辦園(所)。
2.區教育局綜合教育科自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實地考察辦園條件。
3.對符合有關規定的發給《越秀區托幼園所籌辦批準通知書》及給申辦單位或個人出具到銀行開戶證明。
4.申辦單位或個人憑開戶證明到國家四大銀行(任意一間)開戶并存入所需的辦學資金,憑存款證明到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辦學驗資。(申辦者存入所需的辦學注冊資金要求:舉辦全日制幼兒園的在銀行存入不低于人民幣5萬元的注冊資金,存期到辦學終止;舉辦寄宿制幼兒園的在銀行存入不低于8萬元的注冊資金,存期到辦學終止)。
5.申辦者憑《越秀區托幼園所籌辦批準通知書》到區公安局防火科、區防疫站、區婦幼保健院和區房屋安全質檢部門分別領取消防合格證、衛生許可證和房屋安全鑒定書或建筑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6.自申辦者向區教育局綜合教育科交齊上述有關合格證書后,區教育局綜合教育科對符合要求的發給《廣州市幼兒園、托兒所注冊登記表》。
7.申辦者向區教育局綜合教育科呈交辦學驗資報告書及《廣州市幼兒園、托兒所注冊登記表》等全部辦園材料。
8.區教育局綜合教育科在收齊申辦者有關資料后3個月內,由區教育局審核合格后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發給辦學許可證;對不符合辦學要求的,告知辦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