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國際文化教育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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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溪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幼兒園不可建在多層建筑內(建筑密度超過24米)。3個班及下列經營規模幼兒園可建在雙層商業建筑內的一至三層,應該有單獨的庭院和進出口,室外游戲場所應該有安全防護設備。多于3個班經營規模幼兒園不可建在雙層商業建筑內。
2.幼兒園不可與喧囂臟亂差的場地緊鄰;不可與不利兒童心理健康的場地(醫院門診傳染病房、停尸房、殯儀館、公安機關拘留所等)緊鄰;不可與生產制造、運營、儲藏有害有危害、易燃易爆物品物件等嚴重危害兒童安全的場地緊鄰;不可與通訊信號發射塔(臺)等有較強電離輻射的場地緊鄰。應繞開養殖場、屠宰場、垃圾處理場及河面等異常自然環境。不可被鐵路線、關鍵道路、航運河堤、高壓電力線、輸油管道和輸氣管道線所穿越重生。
3.幼兒園應該有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戶外運動場所,周圍環境無安全風險。戶外運動場所路面應整平、地面防滑、無阻礙、無銳利凸出物,并選用軟坪材質,有院墻與外界防護。